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举措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共计22条稳就业措施。 其中,在加大减负稳岗力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相对于之前的“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费的50%”政策,本次《实施意见》提出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3月19日,据人社部介绍,疫情期间在稳岗方面,已有128万户企业享受到失业稳岗返还186亿元,惠及职工4230万人,受益企业户数已超过了去年全年。 向中小微企业返还力度加码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了明显成效,正值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期,如何稳就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曾多次讨论稳就业方面的议题。 本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从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压实就业工作责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2条措施。 去年失业保险收入情况(累计值,单位:亿元) 在“加大减负稳岗力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降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 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文件中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对比可以看出,《实施意见》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失业保险的力度明显加码。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6月底前,允许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冀豫辽等地已向企业返还数亿元稳岗补贴 《实施意见》强调,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完善力调查,研究建立省级调查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 记者注意到,近一段时间以来,河北、辽宁、安徽等多地均在积极推进稳就业措施,其中,用好失业成为最主要的手段之一。 比如:今年3月河北省介绍,疫情发生以来,省人社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为受到疫情冲击的各类企业送来实打实的优惠政策和贴心服务,对企业稳定岗位、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河北全省用于稳就业支出8.62亿元,惠及企业1.55万户、职工164.38万人。为7.38万名发放失业保险金1.23亿元、缴纳费0.4亿元,发放临时补贴1337万元。 截至3月11日,辽宁省已为5280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4.35亿元,稳定岗位86.13万个。 截至3月9日,河南省已向企业返还稳岗补贴2.08亿元,惠及企业1924家、员工17.51万人。预计一季度末全省将返还3.5亿元以上,惠及企业2000余家,惠及30万人以上。 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一直处于收大于支的状态,在2018年末基金累计结存规模已达到5817亿元,用好失业保险基金一直是行业讨论的焦点。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