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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监委:机构改革擅增领导职数将被查处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01
摘要:市委巡视组适时对重点单位开展机构改革专项巡视,各区开展机构改革专项巡察。

  市纪委将监督检查机构改革实施情况

  机构改革擅增领导职数将被查处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纪委监委日前制定《关于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保证深化党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强化对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坚决查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坚决查处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等问题。市委巡视组适时对重点单位开展机构改革专项巡视,各区开展机构改革专项巡察。

  《工作方案》明确,加强对相关部门、地区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的监督,重点监督七个方面内容:严明政治纪律,坚决查处在改革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等问题。严明组织纪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查处擅自行动、一哄而起,重大改革事项不及时报告等问题。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决查处机构改革方案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等问题。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坚决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擅自决定涉及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等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隐瞒、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以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严格保密纪律,坚决查处违规对外透露机构改革内部情况和有关工作、传播小道消息等问题。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机构改革的问题。

  《工作方案》强调,强化“一清单两督办”的日常监督检查格局,建立机构改革专项问题动态清单,强化督查督办,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典型问题以及重要在查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现场督办。各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点内容,市委巡视组适时对重点单位开展机构改革专项巡视,各区开展机构改革专项巡察。

  《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机构改革问题线索专查专办、直查直办、快查快办工作机制。对在改革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阳奉阴违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靠前严查快办。对改革期间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改革中失职失责、敷衍塞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对该问责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典型案例及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