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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等 确保婴幼儿健康安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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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4月28日电(记者 陈静)记者28日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

  据悉,文件由此间教育、民政、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妇联等16家部门联合制定。16家部门还共同制定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上述文件将于2018年6月开始实施。上述三个文件统称为“‘1+2’文件”。

  据悉,后续,相关部门还将出台上海市3岁以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和保障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将构建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规范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把安全关和保障托育服务质量。

  家庭是3岁以下幼儿养育的主体,家长承担照看和养育孩子的主要责任,政府制定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出台管理办法和提出保障政策,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以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楼宇和个人提供符合适龄幼儿家庭多样化需求的托育服务。

  上海对托育机构的受理登记、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和机构日常行为的监管都将按照《管理暂行办法》和《设置标准》严格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市、区、街镇三级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的综合监管机制,予以严肃处理。

  《设置标准》是各类托育机构设置的标准要求,界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设立托育机构的基本条件,包括选址、功能、供餐、安全、班级规模、人员配置、卫生等,同时对举办者、名称、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提出具体设置要求。黄浦、静安、徐汇、浦东、闵行作为试点区先行先试,预计7、8月份将有第一批合法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正式运营。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李进付表示,托育服务的质量事关孩子们的健康,牵动着每一个家长的心,是社会最柔软的一块。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当属于民生领域的重大创举。市政府采用创制性改革类政策文件的方式来推动这项民生改革,不失为一个及时、巧妙、妥当的举措。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彭咏梅表示,上海出台“‘1+2’文件”有利于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和健康成长;有利于适度减轻家庭的养育负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