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与前妻复婚,但在遭到拒绝后却欲对前妻痛下杀手。近日,经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周立国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周立国与赵某于2017年10月20日协议离婚。同年11月13日下午,周立国在朋友家打牌时与赵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周立国找赵某理论,并要求复婚,但遭到赵某的拒绝。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周立国激愤之下用携带的美工刀划伤赵某颈部,又将赵某摁倒在地,在其肚皮和后背各划一刀。后又将赵某拖拽至海陵河,将其头往水里按,欲将其溺死,但因周边群众救助而未得逞。 案发后,周立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赵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得到了赵某的谅解。经查,赵某全身多处创伤,创口累计长度达44.5厘米,构成轻伤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