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徐显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免去卢希(女)、宋寒松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张忠、陈正云、关福金、杨书文、张雪昆、韩国光、孙文磊、董妍(女)、张伟、孙勇、赵东平、田书彩(女)、曹希国、王德光、程大贵、张鹏宇、马海滨、王利民、霍亚鹏(女)、王芳(女)、黄璞、顾华(女)、于小平、史维军、王庆豹、王猛、马玮、牛正良、李增福、曹书君、孙忠诚、向泽选、任长义、郑在义、杨洪川、柳晞春、许道敏、韩耀元、肖中扬、詹复亮、杨兴国、董同会、赵武安、丁英华、吴旭明、宗克华、阿儒汗、孙明、周晓永、张华昌、杨静(女)、胡健泼、杨钊(女)、陈雷、段家星、韩英(女)、刘洪林、窦闽(女)、赵珉(女)、秦弢、陈方联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