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乔传》被指抄袭 作者被起诉 认为存在17处内容高度相似 原告要求赔偿14万余元 认为《11处特工皇妃》(后更名为《特工皇妃楚乔传》,以下简称《楚乔传》)多处使用与自己作品高度相似的内容,《九州·斛珠夫人》作者黄女士(笔名萧如瑟)将《楚乔传》作者赵女士(笔名潇湘冬儿)、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要求赔偿14万余元 去年5月,电视剧《楚乔传》开播在即,原作小说却陷入抄袭风波。昨天上午,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黄女士诉称,2006年自己以笔名萧如瑟出版发行了《九州·斛珠夫人》一书,并多次再版。2011年,赵女士开始在潇湘书院网站上连载穿越时空小说《楚乔传》,后由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通过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经营的亚马逊网站进行销售。黄女士发现,《楚乔传》多处使用了与自己作品《九州·斛珠夫人》高度相似的内容。因此将赵女士、凤凰出版社、亚马逊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凤凰出版社、亚马逊停止出版发行销售《楚乔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合理费用4万余元,另要求赵女士、凤凰出版社连带赔偿经济损失97692元,共计141861元。 被指存在17处内容高度相似 黄女士一方称,《楚乔传》与《九州·斛珠夫人》高度相似的内容多达17处。被告作品抄袭了大量原告作品中的经典文字,属于独创性极高的经典文字,抄袭恶意明显。 其代理律师指出,原告作品宣传文案中“眼睁睁看他射出,这一往无回的命运,从此,永失幸福”系知名作家匪我思存许可原告使用,是原告的特殊性标志。但《楚乔传》中却出现了同样的内容,可能导致读者的混淆、误认。“看过原告作品的读者会认为被告的使用行为获得原告的授权。没有看过原告作品的作者,先接触被告作品后会认为原告使用被告作品中的句子进行宣传,造成的后果是被告不当利用了原告作品的知名度,并且使自己的价值获得不当提升,进而得到商业价值”。 黄女士一方因此认为,《楚乔传》作者赵女士的行为不但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也是对所有原创作者的伤害。 《楚乔传》作者:经常性描写 针对黄女士的起诉,《楚乔传》作者表示,通过比对,两部作品在情节、场景、语言风格等各方面均不同,两部作品分别具有独创性,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存在抄袭侵权。而“17处的描写均出自公有领域,相对于原告18万字的作品,占比较少,不会也不可能构成相似的感受和体验。最多只是经常性描写”。 其代理律师称,《楚乔传》是穿越题材,而《九州·斛珠夫人》是玄幻题材,二者面对的是不同的受众主体,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原告作品截至今日不属于知名作品,甚至不如被告作品知名,涉案内容属于公有领域的描写,不具有独创性,不具有区别来源的情景,不构成混淆”。 被告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表示,自己仅是销售者,在线销售的涉案图书版本均有合法来源,不存在侵权故意。目前,涉案图书电子版还没有下架,纸质版已下架。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